野生动植物是生态环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,保护、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,改善自然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。下面针对野生动植物保护常见问题进作政策解读,供大家学习和参考。
群众房前屋后及庭院内少量种植兰科植物、红豆杉等保护植物是否违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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种植行为的合法性判断:种源是关键,
行为有边界
1.野生来源绝对禁止,人工繁育需证明
野生植株采挖即违法:无论是红豆杉(国家一级保护)还是兰科中的保护物种(如蕙兰、春兰等),只要是从野外直接采挖移植,无论数量多少、目的如何,都触犯了《刑法》第344条及《野生植物保护条例》。例如在重庆武隆,有村民因采挖61株野生红豆杉装饰庭院被刑事起诉,即使初衷仅为美化家园。
人工繁育需合法来源证明:如果你是从正规苗圃购买、持有《人工繁育许可证》的基地培育的种苗,并保留购买凭证(如发票、种源证明),在房前屋后少量种植,通常不违法。执法时,重点核查的是种苗是否来自合法渠道,而非单纯禁止种植行为本身。
展开剩余60%2.禁止破坏性利用与非法交易
即使种源合法,以下行为仍属违法:
采伐或破坏植株:如剥树皮、砍枝取材(红豆杉含紫杉醇,常被不法盯上)。
买卖或赠予植株/制品:未获许可的交易(如私下出售盆景或果实)。
非药用食用:红豆杉被明确禁止作为食品或保健品原料,误食可能中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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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用建议:安心种植的合规路径
1.选择合法种苗
购买时务必索要“三证”:《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》、检疫证明、销售凭证,优先选择曼地亚红豆杉等人工改良品种。
2.主动登记备案
向县级林业部门提交种源凭证、种植位置及数量。
3.规避高风险行为
绝不采挖野生植株或购买来源不明的“山采苗”。
不提取药用成分、不食用果实/叶片。
总结
野生植株采挖即违法,若已误用野生兰科植物,应主动报告,联系县林业局和当地镇政府说明情况,上交植物可免于行政处罚。
来源于留坝县林业局
“留坝发布”微信公众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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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刘钰昕
责编:张 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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